114.12.19 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
2025-12-23114.12.19 增訂並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文,相關內容如下:
- 1.型式驗證從新從重。
- 2.重申5條規定,呼應採購法70-1條。
- 3.明訂職場霸凌定義、應有作為、申訴管道及罰則。
- 4.明訂安衛管理責任歸屬。
- 5.勞工三罰走入歷史,新增礦場三寶等機械操作人員應具相關資格,違者罰緩並上課,可連續處罰。
- 6.加重自由刑與罰緩,部分得加重處罰,不受甲類限制。
- 7.補充熊貓條款規定。
- 8.修正贅詞及語意不明處。
後續細則、教育、管理、設施等子法,應會陸續跟進。
至於3%魔咒不知何時才會解除?
明年可能會針對風評與特機開立類似種子教官的課程及考試,有興趣的小夥伴們可以多加追蹤。


